河北省滄州市黃驊“62名科級幹部被提前離崗”事件仍在調查中。據滄州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目前,62名幹部仍然在編在崗,但已離開現職,職務發生變動。
  50歲出頭的年紀就終止職業生涯,不僅是個人才智的浪費,也是整個社會的損失,還與《公務員法》存在抵觸。無論當地最終拿出什麼樣的調查結果,一次性清退62名科級公務員的做法都有失嚴謹。
  這一事件也折射出基層公務員往往上升通道逼仄的現狀。一方面,職位有限只有很少的人員能晉升為副科級、科級幹部。另一方面,即便有幸成為科級幹部,也往往會很難更進一步。職位尚且難保,又如何談得上做好工作呢。
  目前,公務員的薪酬、福利等往往與職務綁在一起,導致公務員對於個人的晉升與否很難釋懷。激烈競爭的結果,似乎只是讓那些有位置的人提前讓出位置。至於由此帶來的財政浪費、社會成本提高等等,也就無暇顧及了。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只要能夠做到制度設計合理,程序公開公正,疏浚公務員的合理晉升通道,讓每一個公務員都能體現自己的價值,一定程度上緩減公務員晉升的壓力,也會消除諸多官場怪象、亂象。 光明日報  (原標題:分類改革疏浚公務員晉升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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