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北京3月10日訊(川網集團兩會報道組記者 蔣娜) 全國人大代表、成都市副市長傅勇林提出了“關於將農民工職業病納入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議”,建議針對沒有工傷保險但加入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其職業病的治療、康復均應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範疇;探索建立農民工職業病醫療保障制度專項基金。
  傅勇林說,農民工群體具有流動性大,男多女少、受教育程度低、就業非正規化等特點,並且患職業病的潛伏期長,大部分農民工只是在生病後沒有能力工作的情況下才回到家鄉養病。農民工群體中職業病病例逐年增加,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沒有將塵肺病等職業病納入到新農合和其他醫療保障制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應儘快將農民工職業病納入醫療保障。
  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一2015)》中提出:到2015年,新發塵肺病年均增長率由現在的8.5%下降到5%以內,明確要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加入城鎮職工醫保。並且根據實際情況,也鼓勵農民工加入其它醫保。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還通過了《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因此,我國政策導向、財政投入和社會環境都為將農民工職業病納入醫療保障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實施條件。
  傅勇林認為,應強化《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監管落實;將各地勞動環境保護指標和企業工人健康相關指標納入政府考核範圍,強化政府的法定勞動保護意識;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工傷保險覆蓋以及勞動環境的監督與指導;對於勞動環境惡劣的企業應該嚴格監管;聯合社會各方力量,加強對農民工的健康教育,提高工人自我防護的知識和技能;對於特殊企業,應將勞動保護知識和技能納入上崗資格條件。  (原標題:傅勇林:將農民工職業病納入醫療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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